11月4日,中央第五巡視組組長吉林向浙江省反饋了巡視情況。吉林指出,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,一些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、工程建設、房地產開發問題反映集中,領導幹部“一家兩制”、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,手段隱蔽,一些地方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現象突出,有的領域監管不夠,落實“兩個責任”不平衡。(11月5日《新京報》)
  其中,“一家兩制”是中央巡視組首次用來批官商勾結的。何為“一家兩制”?“按照民間的說法,一家兩制指的是夫妻二人中,一人在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,另一人在民營公司從事管理工作。”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,這種“一家兩制”可能形成的利益輸送,比其他官商勾結更隱蔽。
  雖然“一家兩制”的官員並不一定就是貪官,但這種“家庭模式”極容易造成利益輸送的客觀現實,恰恰是權力尋租的典型範本。為何當公權力與民營公司勾肩搭背時,就能形成利益輸送?說明失去監督的公權力所掌握的社會關係和公共資源,一直在“待價而沽”。如果沒有權力得以尋租的前提,官商勾結、權權交易、權錢交易、權色交易等,都將失去交易的資本——權力尋租就是用公共利益換取個人私利,而不是憑抽象的官銜空手套白狼。
  在官方文件首次出現“一家兩制”的提法,不但印證了坊間早就對這種現象的說法,而且可以讓對權力尋租的剖析,上升到有關體制積弊的高度。所謂“一家兩制”,是兼容了體制內外的不同優勢。二者形成利益輸送,就是體制內公權力擁有的公共資源,通過體制外的市場去變現;或者體制外的民營企業,借助公權力掌控的資源優勢,謀取更大的利益。那麼,這樣的權力尋租怎麼會得以實現,併成為官場腐敗的主要特征?問題在於,這種“運作方式”,只要在公共屬性下有序推進,謀取公共利益,也是當前轉型中的經濟體制下的基本發展模式。
  說具體一點,所謂“官商勾結”,也只是在發現了權錢交易後的定義,而之前又何嘗不是光明正大的“招商引資”?至於“一家兩制”,雖然明文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、子女不得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,但許多民營公司喜歡聘用官員的妻子或兒女,就分不清經商還是打工了。因此,形成官商勾結、權權交易、權錢交易、權色交易等權力腐敗,關鍵還是由於公權力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監督下,存在可以用來尋租的空間。當權力的“油水”在制度的漏洞中外流,市場對其的追逐是必然的。
  這就讓如何對權力進行監督和限制的問題呼之欲出了。怎樣在制度設計上,讓官員不能貪、不敢貪、不想貪?實踐證明,這不能僅僅依靠官員的道德自覺。必須在制度和相應的程序上,斬斷形成官官勾結、官商勾結、權權交易、權錢交易,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利益鏈。在具體措施上,政務公開、簡政放權都是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的必要手段。只有當權力失去了尋租空間,才能有效遏制官場腐敗,諸如“一家兩制”也只是分工不同罷了。而這一切,不能僅靠明令禁止,更有待於進一步的制度建設和完善,達到標本兼治的最終目標。
  文/知風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一家兩制”是權力尋租的典型範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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